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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挖矿以太坊违法吗?全面剖析挖矿行为的法律边界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明确的否定态度。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 “矿机” 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将虚拟货币 “挖矿” 活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这意味着在政策层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禁止。以太坊挖矿作为虚拟货币挖矿的一种,自然也在被禁止之列。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投资建设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均不被允许,包括个人购买 “矿机” 在家中进行以太坊挖矿。

在法律法规方面,个人挖矿以太坊也存在诸多违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太坊挖矿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从这一角度违背了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修正)》明确指出,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或关闭的处罚。以太坊挖矿所使用的 “矿机” 及相关技术已被列入淘汰范畴,个人若继续进行挖矿,便可能触犯该法律条款。

现实中已有不少因个人挖矿虚拟货币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例如,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员吴某某利用办公电脑 “挖矿”,分别挖得以太币 0.03 枚、0.76 枚(查获时该币价值为每枚 22560 元),最终虞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扣除一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三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这表明,即便个人挖矿以太坊数量不多,且并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也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面临处罚。

从金融监管角度而言,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个人挖矿以太坊并将挖到的以太坊进行交易,就可能涉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范畴,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法律制裁。

虽然在国外部分地区,由于政策环境不同,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限制相对宽松,甚至有合法的挖矿企业和个人。但在我国,法律体系和监管政策已构建起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全面限制框架。个人若企图通过跨境托管 “矿机” 等方式继续参与以太坊挖矿,同样存在极大风险,此类跨境交易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国内法律的追溯,还可能因合作方所在国政策变动而遭受损失,且相关托管合同在国内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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